2011年5月13日,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正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2008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需要重新认定,对高新技术企业重新洗牌。新的认定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认定标准,对审批程序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认定门槛,最重要的特点是:将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主要指标。即那些只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后,能够取得新的高新证书,足以证明企业的科研实力及水平。2009年,广州康采恩医药公司收购莱泰制药后,便决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0年,莱泰专门成立了由技术部组织、多部门协作的申报小组,对公司的科研项目、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进行整理和归集。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申报小组于2010年8月递交了申报资料,同年12月通过广东省初审,2011年1月在国家科技部高新认证网上公示,2011年5月获得正式批复。
根据规定,莱泰制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除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在政府专项基金、金融信贷、重大项目用地等方面均将享有相关政策的优先支持。这将为莱泰制药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并进一步推动莱泰制药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