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房地产税的税率普遍1%到2%左右。出于为地方征收稳定增收的考虑,这样的税率是合理的。当然,也有极少数的极特殊的国家也实行累进或者比较高的房产税,比如新加坡。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其住宅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政府提供的租屋,解决绝大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还有一小部分通过市场解决。
因为新加坡的住房主要是通过政府的租屋解决的,所以新加坡的房地产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基本的住房需求实施优惠税率,而对极少的私人高端住宅(大约占市场的20%)实行较高的超额累进税率,调节收入分配。例如,在1990年,新加坡政府对自用住宅实行4% 的优惠税率。在2011年后,新加坡对房地产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征收,2015年再次调整超额累进税率,富人的最高税率可达20%。
如果按照财政部部长讲话关键词分析:“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如果今后房地产税按照所处地域房价作为估值征税参照指数,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确定免税基数,那全国各地的免税面积一定会出现差异化。但是,这种差异化应该是在国家“充分授权”下规定一个区间值,然后各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房地产税计算方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