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夏天来了,特别困倦头重不适,去看中医的时候,大多数都会被告知有“湿气重”。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湿气的存在有五个因素
1、吃出来的湿气:
猛吃各种高蛋白质,高热量,高脂肪的食物,导致营养严重失衡。这些食品大多具有高热或高湿的属性,摄入后,使体内环境如在夏季,高温且高湿,湿气便悄然而来。而且工作、生活、学习、生意紧张,吃饭饥饱不匀,或暴饮暴食,伤脾伤胃,渐渐形成湿气。
2、喝出来的湿气:
饮酒无度:适量地饮酒,对身体有益无害,但现代人却狂饮无度。不管那种酒,都含有湿和热。白酒是湿气差别不大,啤酒类、红酒、黄酒湿大于热。长期饮用,湿气形成。
以饮料当茶:当前饮料种类繁多,可以用寒性、热性来分类,都会使不同体质的人形成湿气,儿童尤其要注意。
过度地喝水:喝开水保健的方法逐渐地广为人知,但是并非所有人都适应,在不渴的情况下强勉地喝进去一定数量的开水同样也会造成脾胃的伤害,就这样形成了湿气。
3、坐出来的湿气
现代人缺少运动,以车代步,身体机能严重退化,全身气血虚弱,脏腑功能减退,引起脾运胃纳功能失常,体内的水湿不能正常代谢,造成湿滞肠胃,逐步形成湿气。
4、累出来的湿气
现代生活节秦快,竟争激烈,生存压力大,工作紧张,常常昼夜不分,晨昏颠倒。不管什么职业,没有几个不累的。体力透支,修复不及时,结果就是脾虚胃弱,再加上吃不对,喝不对,湿气就形成了。
5、治出来的湿气
盲目进补,绝大部分滋补食品和药品都具有热性和湿性,盲目进补,导致体内阴阳平衡被打破,湿气便乘虚而入。
盲目清热:大多数人想当然地认为体内上火需要清热,于是大量服用清热的药物,包括去医院打点滴等等。却不知道,所有的清热药物和抗生素都属于寒凉之物,长期使用,会破坏体内的阴阳平衡,使阳气丧失,形成湿气。
被湿邪击中的典型症状:
1、体内有湿气,早上刷牙会发现舌苔厚重,而且滑腻。这是最为明显湿气重的症状了。
2、体内有湿气,头部就重起来了,会经常出现头昏脑涨,头部昏昏沉沉,一整天都提不起精神来。
3、体内湿气重,湿邪会伤及到关节,导致血液运行不通畅,经常会出现关节酸疼酸痛,严重的还会出现关节无法伸展。
4、湿气会使皮肤出现瘙痒,像是身上有跳蚤一样难受,用手抓会出现红块,像是被蚊子咬过一样,不过很短的时间就会消失了。
5、看大小便就可以看出体内有湿气,湿气比较重,大小便比较浑浊,大便粘稠,会黏住马桶,如果是女性朋友还会出现阴部瘙痒,白带过多等情况。
6、湿气重,精神比较萎靡,容易疲惫,打不起精神,懒得动,而且胸口容易闷,需要深呼一口气才比较舒服。
7、湿气对胃口的影响很大,体内湿气重,胃口不佳,食欲不振,口淡口乏味。长时间下去,身体就会日渐消瘦。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祛湿呢?
1、花椒泡脚
花椒本身性辛温,香气浓重,能够祛除寒气。花椒有杀菌止痒的功效,使用花椒泡热水熏洗外用,能够缓解妇科炎症,消炎杀菌。在热水当中加上适量的花椒来泡脚。花椒水泡脚可以温经通络,还可以祛湿通气,每天坚持用花椒水泡脚20分钟可以获得很好的祛湿效果。不过花椒不是直接泡到热水里,而是要放在锅里煮成花椒水。
2、按摩阴陵泉穴
适当刺激阴陵泉穴可以起到清利湿热、健脾理气、通经活络的作用,还可辅助缓解腹胀、腹泻、水肿、膝痛等。
取穴方法:采用坐位或仰卧姿势,阴陵泉穴位于小腿内侧,在胫骨内侧髁后下方凹陷处,处于胫骨后缘和腓肠肌之间,比目鱼肌起点上。
3、薏米红豆粥
祛过湿的朋友都知道,薏米是祛湿的佼佼者。薏米又名薏苡仁、苡米、苡仁,土玉米,薏米、起实、薏珠子、草珠珠、回回米、米仁、六谷子,是常用的中药。又是普遍、常吃的食物,味甘淡微寒,有利水消肿、健脾去湿、舒筋除痹、清热排脓等功效,为常用的利水渗湿药。
4、莱泰金菊五花茶
莱泰金菊五花茶以祛湿的木棉花、清火的金银花为主药,辅以解酒护肝的葛花、凉血止血的槐花、清肝明目的野菊花,以甘草和合五花之性,共奏祛湿毒清内火的功效。
总结:你知道你为什么湿气了吗?你知道湿气重应该怎样做了吗?
- [2017-03-28 08:22:06]医保目录扩容为儿药打开新一轮发展空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正式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本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儿童用药新增品种91个,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业内人士认为,这将进一步加强儿童用药的保障力度,也为相关儿童制药企业打开新一轮的产业发展空间。
新版《医保目录》增91种儿童用药
达因药业研发中心总经理何淑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2017版医保目录增加儿童药可以看出,医保目前鼓励创新,同时也说明国家对于儿童用药重视程度的提高。“更多儿童用药进入医保以后,对患者来说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经过了层层筛选,对儿童用药安全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虽然此举增加了制药企业对儿童用药的重视程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医药市场上儿童专用剂型仍然异常短缺。据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现有3500多个制剂品种,儿童专用的只有60种,比例仅占1.7%,儿童专用剂型、专用规格、专用口味的药物严重短缺。2011年至2013年,北京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行的一项国内儿童用药现状调查显示,在15家医疗机构供患儿使用的6020种药品中,儿童专用药仅45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一项统计表明,国内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所谓儿童药,更多的只是成人药的减量版。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儿童药纳入医保等各种利好政策叠加之下,将进一步刺激儿童药市场发展,儿童药市场将是一片蓝海。有研究报告称,2016年1月1日起“二孩”政策的实施,每年带来100万至200万新生儿,2018年新生儿数量有望超2000万,这个数字将直接刺激儿童药市场需求的大幅攀升。
儿童药研发短板正在补齐
目前我国儿童药研发仍然有一些障碍亟待破除,比如在研发方面,儿童药还未与成人药品研发相区别,这对于一部分企业来说是短板。
“目前,我国儿童用药‘吃靠掰,量靠猜’现象仍然存在。”何淑旺表示,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作为特殊的用药群体有自己独特的生理特点,在不同时期内儿童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能力都有所不同,不良反应发生率比成人用药高,因此儿童药的各项指标比成人药要求更严谨、剂型要求更高。此外,临床数据、口味的特殊调整等都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成本。
要解决儿童药短缺现状,须进一步提高药企的研发生产积极性。药物研发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研发部门应针对儿童发病率较高的疾病进行药物研发。何淑旺告诉记者,达因药业目前研发投入不低于每年销售收入的5%,2016年这一数额接近7000万,2017年的研发预算将超过一个亿。
“从儿童用药来讲,达因的研发投入是比较高的。”据何淑旺介绍,这几年,达因加大了研发的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广泛的合作:“针对儿童用药的特点,我们开发了一些核心技术,搭建了先进的技术平台,剂型涵盖了口服液、滴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口腔崩解片、透皮贴剂、膜剂、肺部吸入剂、外用软膏等儿童最适宜剂型。以后我们会针对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加大研发力度,同时涵盖儿童罕见病治疗药物,并在相应的药物上做一些剂型和口感上的改良。”何淑旺说。
目前达因药业在研的儿童用药产品大概有40多种。已经上市的明星产品“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盖笛欣”(复方碳酸钙泡腾颗粒)深受行业、专家和市场的认可。2016年,伊可新接连斩获国内多项来自制药行业、销售终端以及母婴行业的殊荣。
药企致力量身定制儿童药
近年来,国家已经加大了对儿童专用药的重视和投入,为儿童药申报审评及研发等方面提供利好新政。达因药业集团总裁杨杰表示,儿童制药行业应树立“量身定制”理念,以儿童的视角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专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监管来保障儿童用药的安全。
达因药业始终以“使千千万万中国儿童健康强壮”为己任,并以“量身定制儿童药物”为践行目标。杨杰透露,按照量身定制儿童用药的研发理念,公司确定了清晰的研发思路:首先,针对国内上市药物进行改善口感、丰富剂型、完善规格的研究工作;进行国外药物的国产化工作;进行原始创新工作,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儿童药物的研发工作。
杨杰表示,面对国内儿童药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作为制药企业,不能逃避,当务之急是要弄清楚儿童短缺的是什么品种,同一成分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须进行不同剂型、规格及口味的药学研究,完善儿童临床数据。“药品的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也不是生产出来的,是设计所赋予的。质量源于设计,只有量身定制,儿童用药的安全才能真正保证。”杨杰说道。
- [2017-03-13 08:47:44]两会聚焦 | 抓紧落实,莫让中医药法成“空法”
“中医药法的出台是一件大好事。当务之急就是让纸上的条文真正落地,有效发挥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告诉记者,自2001年担任卫生部副部长以来,他一直参与讨论中医药立法,中医药法的出台让他非常高兴。3月4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第一天的小组会议时,黄洁夫一个劲地敦促中医药界委员多提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举措。
加紧制定中医药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条文落地生根,让中医药法真正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而不是沦为纸上谈兵的“空法”——这些想法已经成为医卫界政协委员们的共识。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目前,国家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但省级及其以下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不统一。到了市县一级,多数都没有单列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甚至没有专职人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二科主任温建民对这一现状忧心忡忡,“中医药法7月1日就要施行了,没有人你怎么去施行?”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做了一个调研:截至目前,约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副厅级中医药管理机构,约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有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只有约54个地级市建立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队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中医药工作的需要。
自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温建民每年都在关注中医药管理体制问题。中医药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一条款让温建民更有底气。今年,他再次提交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各省设立相对独立的副厅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市、县在卫生局内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以使国家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法规得到很好落实。
除了行政管理上的“高位截瘫”,“九龙治水”的混乱现象也使王承德感到困扰。他以中药产业为例,“发改委负责中药生产的行业管理,食药监总局负责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药的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职责既分散又有交叉,政策衔接不畅。”为此,王承德建议,中医中药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完全独立的自上而下的中医药的管理机构。
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谈道,争取在7月1日之前出台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文件。这一举措引起多位委员的热烈反响。
全国政协委员杨金生担任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一职,“什么人能当中医师”是他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在杨金生看来,中医药法的相关条款应在不同方面出台实施细则。比如,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该体现中医药特点。在这一前提下,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究竟该考核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就需要具体落地。又比如,中医药法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却有专长人员的资格管理作出特别规定,无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即可取得医师资格。而此类人员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如何对其执业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并规避安全风险,同样需要拟定细则。
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作为一名深受中西医结合之益的骨科医生,温建民对这一条款十分看重。以往,中医开展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总是引起非议,现在,同类行为有了法律保障。但他同时抛出了一连串问题:“中医院校的毕业生能不能到麻醉科去做麻醉?能不能到检验科做去检验?能不能到放射科去拍片子?如果能,怎样培训?怎样考核?”温建民觉得,这些技术认证的细则不出来,中医药法相关条款的效力会大打折扣。
以法推动事业发展
中医药法在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如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利用中医药法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委员们各抒己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院长王阶认为,中医药法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的一贯政策,领会中医药法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传承,一是创新。“有些用现代方法治不好的病,如果能深入挖掘传统,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这就是继承;利用新知识、新科技、新手段新和新理念丰富、发展中医药,这就是创新。”王阶告诉记者,广安门医院已经开展中医药法学习活动,要求认真理解相关条款的内涵,以中医药法为指导把工作做得更好。
另有一些委员根据中医药法提出议案。中医药法将中医药定位为“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体现了国家对民族医药发展的支持推动,为民族医药从业者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全国政协委员、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呼吁,根据中医药法精神,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的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以使为使民族药产业尽快享受中医药法带来的政策红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表示,中医药法要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应当遵守中医药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病防治。
(责任编辑:姜洁冰)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文章网址:http://www.cntcm.com.cn/zhuanti/2017-03/05/content_27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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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3月1日讯 普药企业未来只会剩下不到30%!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即将实现的未来!为什么这么说?主要有4个方面原因: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大限即将到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289个品种在2018年底要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而且,本次一致性评价工作在惩戒措施上,力度也很大:至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未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其他品种,自首家品种通过评价后,其他同品种在3年内未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评价的,予以注销;同一品种达到3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的品种。
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一个品种的费用大约在300万~500万元左右,甚至更多。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4867家,其中75%为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元的小企业。这些企业有的单产品一年的销售额都没有500万元,而且普药利润很低。很多普药企业一年的利润好点的能过千万元,差的才几百元万,这点家底用来做一致性评价只能过几个品种。在普药企业靠多品种生存的现实下,这些企业将面临很大挑战。
即便这些企业愿意投入,就以这些企业现有的技术水平,也未必能行,更何况还有许多企业的产品估计根本就过不了关。也就是说,2018年之后,很多企业的产品批文就没有了!
2.市场环境变化将对现有的普药商务分销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任何一种营销模式一定有其存在的市场需求。
采用普药商务分销模式的医药企业,主要以经营普药为主。由于同质化竞争严重,普药价格透明化,且价格低,利润低,不适合对空间要求较高的终端运作模式,所以大部分普药企业采取普药商务分销模式。
本来这种模式是通过一二三级商业分销的形式,将企业的产品分销至终端。然而,由于国内医药商业公司众多,商业公司为了生存,向上抢厂家的产品资源,向下抢终端的资源,将一个正常的商业分销体系生生搞成了大批发模式,而且是以价格战为主的大批发模式。当各个医药商业公司都不是在商业流通本身挣钱,而是依靠票和税来挣钱的时候,商业分销体系就被完全异化了。
不过,随着医药流通领域改革,特别是新GSP的推进,以及“营改增”、终端索票等税务方面的改革,推高了商业公司的运营成本,使医药商业公司原有的运作模式受到影响,这将导致医药商业公司的未来只有两条路,要么成为配送型公司,要么成为专业代理公司。也就是说,普药企业原先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变。
可我们所见的是,众多普药企业的营销模式还停留在一级商压货模式上,连二级分销都谈不上,更别说“深度分销”就只是厂家挂在嘴边的一个概念而已。如果普药企业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快速转向终端营销模式,必将被时代所淘汰。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大多数普药企业只是凭感觉、凭经验进行产品销售(营销根本就谈不上),不了解商业运营的常识,玩的是关系,靠的是资源和政策,没有在营销模式上动过脑筋,企业营销模式老化,面对市场变迁,难以适应。
3.人员老化导致大部分普药企业渐渐难以适应市场。
普药企业建厂时间长,销售人员的年龄普遍较大。这些销售人员在普药黄金期已经获得了既得利益,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取心、奋斗精神渐渐被时间的洪流所磨灭。
人员老化的不仅仅是销售人员,在众多普药企业的关键岗位上,人才老化更加严重,缺乏创新型人才。企业从上到下对市场的变化不敏感,对新的营销模式不感兴趣,畏惧变化,畏惧新事物,畏惧尝试新模式。在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巨变的当下,仍然不愿意改变,即便是在控销模式如火如荼的今天,就连处方药企业都在大举进入控销市场的时候,还是抱着老旧的营销模式不放,这样的企业将与市场渐行渐远,最终被市场所抛弃。
4.产品老化是普药企业遭遇发展瓶颈的根本原因。
从市场发展来看,将来只有两种普药企业能够生存。一种是规模型企业,靠规模制胜。这种企业往往是集团型企业,或者品牌型企业,有资金实力,有技术优势,有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另一种是有特色产品的企业。特色产品独家或者生产厂家较少,避开了与大厂家的竞争,通过深耕终端,获得生存空间。
而现实是普药企业普遍规模小,利润低,特色产品少,很多厂家根本就没有特色产品,靠大普药生存,产品老化,没有前景。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之所以走到今天,大部分根本就没有把产品的更新换代当回事,一方面是不知道上什么产品好,另一方面是得过且过,在新产品方面不愿意投入。
产品是企业的命脉,企业生存靠的就是有适合市场的产品,产品老化对一个企业来说是致命的缺陷。
- [2017-02-27 10:42:16]大杀器,医生违规用药将被清算!
有一双锐利的眼睛牢牢盯着医生,发出强有力的警告:你被盯上了,违规用药、开大处方,罚你!还有你的医院!
▍三部委发布医保控费意见,监控医生违规用药
2月2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一则公告。这个由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发布发的《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里,提出对于医保基金要实施全程实时监控:
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医疗行为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依据《社会保险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协议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促进诊疗行为规范,防止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曾有公司在培训药代时说过“药,是经医生一盒一盒开出去的”,在场的人相视一笑,都明白其中的深长意味。而医保控费显然也洞悉这个事实,所以对医生监控、违规严罚。不过,除了惩罚之外,也有激励。
▍结余归医院,督促医生主动控制成本
《意见》表示要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
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大处方、多开检查,要被罚!在支付范围内,悠着点,省下的归医院!医生手里的这杆处方笔,在有奖有罚、连打带拉之下,只能接受政策早已指明的走向——控费。 另外,加上目前已经开展的医生薪酬制度改革,医生为回扣,冒险开药的动力,越来越弱。
医保控费、药占比,对违规用药的控制越收越紧,那些被挤出医院的药品,做市场已经来不及,还是会围绕医院找到一个出路,哪怕是暂时的。
▍院外药房成主流,医院、药企都开心
严格意义上的院外处方,在一个时期内是不存在的,只要是医院还有赚钱的愿望,处方就跑不出医院的手掌心。事实上,当前处方流向的院外药店,基本上都和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更有一些医院干脆在院内设立了药店。
避开药占比、避开了医保控费,从表面上看甚至符合处方外流的政策。这样一举多得的创举,是医院营收的希望、也是部分药企的一线生路。就当前来看,已经有大型药企以院外药房的形式,和医院合作。尽管有托管的嫌疑,但为更多的操作,提供了灵活渠道。
那么多失去原有市场的药品,除了会走院外药房这条路之外,随着医生流动性的逐步加速,或许还会创造出更多新的模式。总之,药肯定还是要卖,反正,肯定不会凭空消失。
附: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基金运行压力增大等问题,存在中长期不可持续的风险。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加重了社会和个人负担。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预算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一)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根据缴费基数(或缴费标准)、缴费率、参保人数等因素,全面、准确、完整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预算;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足额安排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补助支出预算。综合考虑以前年度支出规模、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享受待遇人数、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年度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应编制当年赤字预算,不得编制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赤字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大病保险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外,原则上不应编制其他支出预算。确需编制其他支出预算或编制预算时需动用历年累计结余弥补当年支出的,需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并作出详细说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要在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具体部署和安排,结合地方中期财政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期收支测算工作。
(二)依法足额征收保费。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强和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和日常稽核等工作,确保依法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衔接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至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征收率,杜绝违规缓缴、减免和拖欠等行为,确保应收尽收。
(三)规范个人账户支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逐步优化统账结构,提高统筹基金共济和支付能力。同步改革门诊费用支付方式,开展门诊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大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不降低。
(四)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要与筹资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落实各项制度保障责任,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制度合力,稳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参保人员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差别化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引导约束作用,促进患者有序流动。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拉开基层、县级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减少无序就医造成的不必要支出。
(五)坚持基金精算平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精算,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精算报告。参考精算结果,及时完善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保基金精算平衡。
二、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
(一)严格收支预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程实时监管。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医疗行为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依据《社会保险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协议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促进诊疗行为规范,防止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三)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公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享受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医院收支情况、医药价格、次均门诊及住院费用、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信息,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布排序结果。
三、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一)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约束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和基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各统筹地区要按要求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要对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改进完善。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设立专家库、改革案例库等方式,加强对统筹地区的指导。
(二)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在全面改革支付方式的同时,建立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数量及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适应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完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成本推诿病人、减少必要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四)建立谈判协商机制。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谈判协商机制,鼓励参保人员代表参与谈判协商过程。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疗机构有激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与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制定及实施全过程。
(五)同步推进配套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大力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大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强考核通报和组织实施
(一)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将预算编制、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等纳入考核范围,促使其工作重心从审核报销向费用控制、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转移。鼓励各统筹地区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二)建立表扬通报机制。“十三五”期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对各地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见附件),对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的省份予以通报批评。将通报考核内容纳入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范围。
(三)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抓好落实。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地区的指导,按要求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有关情况。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9日
- [2016-12-30 14:53:05]中医药法通过,中医药产业迎来史无前例的黄金时代
转载自:http://finance.ifeng.com/a/20161228/15108015_0.shtml
2016年12月25日,我国首部为振兴传统中医药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医药法尘埃落定。
历经34年,这部迟到的法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这样解读中医药法的意义。
保证药材质量
从中药材增重、掺伪、掺杂问题频发,到中药饮片被检测出对人体具有毒性的化学染色剂金胺O,再到2015年82张中药饮片GMP证书被收回,“中医毁于中药”已经成王国强口中“不是危言耸听”的事情。
究其原因,除了管理混乱,我国《中国药典》《全国中药材炮制规范》和省、市、自治区地方炮制规范三级标准共存,地区之间由于差异大量存在,同时标准不完善、不合适的情况普遍存在。
为杜绝“中医毁于中药上”,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对违规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中医药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保护“国家秘密”
“再不保护就麻烦了。”在今年11月召开的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大声疾呼,我国的古方保护非常急迫,印度、埃及等国早已对此建立保护制度,但我国却没有。
“必须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对中药的发明创造、科技核心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应作出规定。”
张伯礼的担忧焦虑并不多余。
日本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液”源自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年产值接近1亿美元。
为此,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这意味着“ 片仔癀 ”等处方工艺将受“特殊保护”。
偏方有望获认可
2015年5月18日,浙江省兰溪市中医医师陈军被当地公安部门刑拘,理由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陈军开办的这家中医诊所已三十余年,颇受当地人信赖。
之所以受此指控,是因为当地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在陈军诊所内检查时发现了534罐150克罐装中药粉。公安机关称,这些药物没有批准文号,属三无产品,以“生产销售假药论处”。
这意味着陈军所面临的,不仅是三十多年行医资格将被吊销,甚至有可能被判刑入狱。
这个罪名让陈军很难接受。在他看来,这些药粉均购自正规医药公司且有发票为证,自己既未通过生产线私自生产中药饮片,也未大规模向社会销售,只是在诊所内根据病人不同病症为其配制,怎么就成了生产销售假药?
偏方治大病。但正是祖传的偏方,让陈军身陷囹圄。
中医药法对这种情况也有了新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 [2016-12-09 13:37:01]到2020年处方药院外市场总容量或超过4000亿
随着国家医改逐步推进医药分开,处方药院外市场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迅速,并逐步成为新的市场蓝海和新的价值高地,越来越受到药企的重视。
12月1日,北京宝来通数据研究院发布《2016 中国处方药院外市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药品市场增速继续放缓,县域与基层市场成处方药市场增长生力军,随着医药分开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处方药的分布渠道将发生很大变化。医药电商和新兴的DTP模式也成为行业热点,增长迅速。
报告预测,到2020年,处方药院外市场总容量将超过4000亿元。
▌医保总控趋严,院内市场增长乏力
报告统计,2016年中国药品市场(不含药材)总规模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总体规模约14774亿人民币。
报告认为,未来医保总控将更加严格,招标形势严峻,质量一致性评或价将淘汰大部分品种,合理用药对辅助用药、抗感染用药等的限制,药占比降低,专利药品实施国家价格谈判,这些政策都限制了医药市场规模的增大。
但在医保范围扩大,新产品上市,医疗基础设施与服务的不断提高和改善,慢性病发病率快速增长,省/市级别高价值药物报销以及私人投资医疗保健行业的兴起等利好因素驱动下,医药市场规模仍然会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将持续放缓。
受多重政策因素影响,县域与基层市场正成长为处方药市场增长的生力军,而城市等级医院终端则表现出增长乏力的态势,零售药店终端虽然体量相对较小,但受到处方外流政策支撑,市场发展迅速。
随着基层医疗体系日益完善和分级诊疗政策的推进,社区卫生中心成为处方药销售增速加快,各大主要品类的增速均高于医院终端。
▌处方药分布渠道发生重要变革
报告指出,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占比来看,处方药占比一直在85%左右,预计2020年处方药的市场规模可达到16000亿。但随着医药分开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处方药的分布渠道将发生很大变化。
系列文件的出台直接推动了这一变化的出现。
2014年《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包括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预计在处方外流政策推动下,零售终端将部分承接受政策影响而被挤压的医院终端药品处方量,基层终端和网上药店的发展也将分食一部分外流的处方药。
而采购新政7号文和70号文的影响,公立医院对于药品采购方式更加严苛,招投标压力下药价不断杀低,加之降低药占比和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率等政策,都严重碾压了处方药在院内的生存空间。
与此同时,近年来各省对于辅助用药都开始进行不同程度的用药管控,进一步增加了院内处方药的销售压力,也迫使处方药企谋求院外渠道。
从现状看,院外处方药主要集中在零售市场,零售市场处方药销售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预计2016年零售市场处方药销量将达1189亿元人民币。
▌DTP、医药电商增长显著
而DTP模式作为目前的行业热点增长显著。
DTP模式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营销模式,其本质是搭建在药店专业服务平台的一对一服务。
根据宝来通数据研究院的统计,目前2015年DTP规模约80亿元,2016年预计将实现105亿元的销售规模。
报告认为,DTP 药房的发展伴随公立医院处方外流同步进行,将经历新特药、慢病用药、全品种处方药三个阶段——根据政策要求,公立医院药占比将由现在的40%减小到30%,业内测算这会导致超过1000亿容量的药费削减,扣除抬高检查费从而反向降低要占比、减少输液等因素影响,预计将有约80%,即800亿容量处方药外流至院外。
国家政策要求2017年实现药占比目标,考虑到医院的执行力度和地区差异,预计最迟到2020年底这部分院外处方药容量将得到释放,预计到2020年DTP 市场规模将达到300亿元。
过去几年,随着互联网普及率及网购渗透率的提升,中国药品电商呈现爆发性增长,从 2011 年的 4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133亿元,但是与国外电商对比,销售额仍然差距明显:美国网上售药占比达到 30%,中国网上售药占比仅 0.35%,产生这种区别的核心在于两国医疗环境的差异性。
在中国,药占比85%的处方药不能网售,线上难以拿到处方,线上医保不能支付;而在美国,线上有处方,有医保支付,电商作为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的手段之一,受到医保控费鼓励,在慢病人群中得到迅速发展。
慢病患者是电商的目标群体,中国慢病患者是电商的目标群体,中国慢病药大空间为电商提供了高基数。预计中国药品电商的潜在空间也将由慢性病群体决定,中国庞大的慢病患者和慢病用药基数为电商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